鋼絲繩是否報廢,主要依據鋼繩斷絲程度和一些其它條件:
1.起重機械鋼絲繩在一個捻節距內斷絲數達鋼絲繩總絲數的10%。
如繩6×19=114絲,當斷絲數達12絲時即應報廢更新,如繩 6 × 37=222絲,當斷絲數達22絲時即應報廢更新。對于由粗細絲組成的鋼絲繩,斷絲數的計算是細絲一根算一根,粗絲一根算1.7根。
2.鋼絲徑向磨損或腐蝕量超過原直徑的40%則應報廢,當不到40%時,可按規定折減斷絲數報廢。
3.起重機械吊運熾熱金屬或危險品的鋼絲繩的報廢絲數,取一般起重機用鋼絲繩報廢標準的一半數
4.對于符合 ISO2408 (一般用途鋼絲繩特性》標準所規定的結構鋼絲繩,報廢的斷絲數應按GB5972—86中規定數執行。
5.整條繩股斷裂應報廢。
6.當鋼絲繩直徑相對于公稱直徑減小7%或更多時,即使未發現斷絲,該鋼絲繩也應報廢。
7.麻芯外露應報廢。
8.鋼絲繩有明顯的腐蝕應報廢。
9.局部外層鋼絲伸長呈籠型狀態應報廢